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程璐洋 海南省15日公布由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十八條措施》,提出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盤活農村資源要素、創新財稅金融政策等十八條措施。
《措施》中“盤活農村資源要素部分”指出,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鼓勵農戶自行通過協議將閑置宅基地或閑置農房流轉給經營者,或將閑置宅基地統一流轉給村組織,由村組織自行經營或對外招商經營。
此外,還要建立城鄉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資產的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農業生產設施使用權等納入交易范圍。
“最有突破性的,是宅基地可以轉為經營性用地,然后轉讓給經營主體。因為之前可以流轉的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常是不包括宅基地的。到目前為止,宅基地的政策都僅僅允許流轉給本村居民。這次說可以轉為經營性,然后可以流轉給其他經營主體。”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陸銘解釋。
“如果再配合其他政策,比如說青年人返鄉,各種經營主體帶著資本下鄉,那實際上允許本村以外的經營主體或個人利用農村宅基地來進行經營和生產活動了,這一點應該是最大的突破。”陸銘說。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于建造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戶擁有土地使用權,但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在2019年發布的《農村綠皮書:中國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顯示:2018 年我國農村宅基地閑置率為10.7%,其中空置率最高的可以達到71.5%。不同地區的村莊宅基地閑置率呈現東部最高、西部次之、東北第三、中部最低的格局。根據預測,全國大約有360 萬畝農村宅基地空置。
在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住宅空置上升的情況下,現實中的宅基地使用情況復雜,部分地區的“小產權房”已經長期存在。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住宅。
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的《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指出,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積極探索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的具體路徑和辦法,堅決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這三條底線,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權益。
包括宅基地在內的農村用地盤活與改革正在逐漸深入。
2019年11月28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海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辦法》規定,在保持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可通過轉讓、出租、贈與、互換等方式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有條件的市縣,可探索在本市縣范圍內流轉。
新《措施》的突破在可轉變土地性質,并可以向外部經營主體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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